“三定”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制定修订“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山东省委编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在做好“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上深入研究、下足功夫。为总结工作经验,提高今后制定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质效,本文对有关做法、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和心得体会等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以兹工作交流和参考。
一、实践做法:坚定目标,循序渐进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掌握政策、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是做好“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的基础。一是深学政策,明确方向。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战略意图,准确把握地方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具体任务、程序安排和纪律规矩。二是围绕重点,深入调研。赴福建、广东、海南等省实地调研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访谈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赴涉改部门和16市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体制机制矛盾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做好方案储备。三是梳理资料,摸清底数。整理汇编此次机构改革国家层面的“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调整文件,通过与部门原“三定”规定逐条比对分析,明晰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的调整变化。梳理省级涉改部门现行“三定”规定和历次机构编制调整情况,理清职能调整沿革,摸清机构编制底数,为“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提前谋划“三定”规定框架。机构编制框架是对部门“三定”主体脉络的提炼,主要包括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和编制职数。在研究确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阶段,即同步研究提出机构编制框架建议,按程序报省委编委审定,作为部门起草“三定”规定草案的基本依据。一是坚持“一盘棋”思维,综合考虑部门历史沿革和改革最新要求、外省先进经验和本地实际需求、内部分工协作与对外协调配合等,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比如此次机构改革涉及老龄工作职能调整,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上,充分考虑调整变化沿革情况,准确定位民政与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关系。二是严控内设机构、编制职数总量只减不增。在内设机构设置上,以对上衔接、精简高效为总体原则,根据职责调整变化情况统筹考虑,避免处室职能任务分配不均或交叉重叠。在编制职数核定上,严格落实精减编制和领导职数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运行情况和原有编制底数,精确测算处均编制和处均领导职数等指标,确保核定标准科学规范。比如省农业农村厅精减规范了原乡村振兴局单独核定的领导职数,核减厅级领导职数4名,同时根据中央要求加强乡村振兴工作职责,调整设置内设机构,加强工作力量。
(三)周密组织“三定”规定起草。中央批复山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后,机构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正式启动“三定”规定制定修订工作。省委编办全程指导涉改部门研究起草“三定”规定草案,加快工作进度,提升草案质效。一是统一组织,明确要求。组织涉改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制定修订“三定”规定相关要求,下发机构编制框架和规范模板,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标准。二是靠上指导,全程服务。明确专人对接部门,跟踪指导“三定”规定草案起草工作。前置审核“关口”,提高草案质量。及时沟通协调,化解职责分工争议。比如制定省委金融办“三定”规定中,涉及金融管理事权相关职责表述,以及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等职责分工,省委编办组织相关省直部门召开沟通协调会,充分征求中央驻鲁金融管理部门意见建议,指导督促部门达成共识。
(四)严格把关“三定”规定审核。涉改部门研究提出“三定”规定草案初稿后,由省委编办审核修改,提请省委编委审定后按程序印发。审核过程中,严格把握分工初审、集体复审、部门联审、领导会审、编委审定、发文审查6个环节。重点审核草案是否符合机构改革方案,是否突破机构编制框架,是否全面承接国家部委“三定”规定、有序衔接部门现行“三定”规定,对职责表述的法定依据和行文格式的规范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修改情况及时与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充分征求省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意见,并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做好规范性审核。通过多轮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三定”规定质量。在印发“三定”规定时,同步制发通知,对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编制使用提出具体要求,督促部门抓好执行落实。
二、认识体会:规行矩步,精益求精
(一)站位要高。制定修订“三定”,必须胸怀全局,放眼长远,以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紧紧围绕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机构职能体系和体制机制这一中心任务,持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制约重大战略实施、创新体系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定位要准。“三定”规定是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遵循,必须着眼部门职能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确保其职责既能接得住中央的大政方针,也能让大政方针带着“山东特色”落下去,将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必须按照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主责主业和职责边界,让部门各就其位、各司其职,防止政出多门、推诿扯皮和相互掣肘。
(三)标准要严。制定修订“三定”规定,必须严格遵守《“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两个不突破”的刚性要求。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机构改革方案等确定部门主要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在统一规范制式上,整体的逻辑架构应严格按照标准,共性条目的内容基本保持一致。
(四)审核要细。“三定”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对制定修订进行审核,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推进,审核把关务必慎之又慎、细之又细,确保表述全面、具体、清晰、准确。既要从大处着眼,看逻辑是否严谨、职能是否完整,又要从小处着手,审格式是否标准、文字是否准确,如“承担”和“协调”、“领导”和“指导”等职责权限概念,要认真区分把关。
(五)文风要实。“三定”规定表述应当用词准确、语言精炼、文风朴实、短小精悍。职责表述应当精准平实,切忌使用空话套话、言之无物,也不能句句繁文缛节、拖泥带水。职责表述应当恰如其分,不能言过其实,也不能言不尽意;不能使用修辞,也不能掺杂情感。着力把握“三定”规定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使用原则性表述、概括性表述、客观性表述,尽可能使用大众化语言,力求易懂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