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编办,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编制部门(组织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提升我市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发挥好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年度用编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开发区托管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自建的公办学校和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一)有空余编制。截止上一年度12月31日,在预留出等额的空缺部门领导职数、待入编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尚有空余编制的单位。
(二)符合相关政策。一是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申报的计划应符合市委组织部“从2020年开始,通过调任、转任方式进入机关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年度进人数量的25%”的比例要求。二是拟调入的人员身份和编制类型须符合拟入单位的要求。三是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暂时实行人员冻结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在通盘考虑自身编制总量、人员结构、改革任务、重点工作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度用编计划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形成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委编办。
(二)审核。市委编办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参照实名制系统,按照中央编办和省委编办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进行综合研判,提出审核意见。
(三)函复。市委编办审核完成后,将审核结果书面分别函复给各申报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于每年的3月15日前,按照招录(招聘)、调入(调任转任)、遴选等类型一次性申报年度用编计划,凡逾期未报的,视同本年度不再以任何形式用编进人;年度用编计划一年一报一审,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各部门本年度未使用完的用编计划,在本年度12月31日后自动予以收回,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三)对于因涉及改革任务调整而撤销、合并和层级划转的单位,未使用的年度用编计划自动予以收回。
(四)对于政策性安置、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保障中省市重点工作等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
(五)区县参照此通知执行,区县公开招录(招聘)计划仍按原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核。
附表:XX部门及所属单位XX年度用编计划申报表
联系人:张克伟 联系电话:86781023
中共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