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切实推动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精神落实落地,即日起,本公众号开设“学习贯彻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精神”专栏,陆续刊发各单位落实会议精神的思路打算,供学习借鉴。
碑林区委编办
3月20日,碑林区委编办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各级编办主任会议精神,围绕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七个方面重点目标任务,结合碑林区实际,抓好落实,扎实推动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根本原则、功能定位、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吃透改革精神,主动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审视谋划。
二要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重点跟踪评估新设或重新组建部门运行情况,及时优化完善机构设置,推动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健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理顺行政执法职能体系,厘清区街权责关系,加强机构编制动态调配研究。
三要服务保障全区中心工作。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民生事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领域的机构编制保障,加大编制资源统筹力度和投放精准度,确保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在“刀刃”上。坚持严控总量、向内挖潜,创新开展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编制储备,推进机构编制资源可持续利用。
临潼区委编办
3月19日,全市编办主任会召开后,临潼区委编办立即向区委编委领导作了专题汇报。3月19日下午,召开全干会议,迅速传达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精神,重点学习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梁晚晴同志的讲话精神。
一是抓好学习贯彻,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机关理论学习和专题培训的基本内容,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紧跟紧随上下功夫,做到思路谋划与上级指示精神同频共振,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服务保障全局发展。紧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求,锚定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围绕深化“三个年”活动和“深化六个改革”安排部署,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压茬有序推进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统筹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改革,理顺职责关系,确保机构职能高效顺畅运行;坚持“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障重点、服务发展”原则,加大机构编制资源“统、管、用”力度,推动有限资源释放高效活力。
三是突出能力提升,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口”意识,聚焦提高干部“善谋”、“善作”本领,突出政治历练、专业训练和实践锻炼,通过业务讲堂、案例学习、多维学习、目标管理四平台机制,培塑“紧抓快办、高度负责、用心工作、敢于担当”工作作风,推动干部专业能力、作风能力、破题能力、执行能力新成长,拉高工作标杆,着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高素质专业化机构编制干部队伍。
长安区委编办
3月21日上午,长安区委编办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原原本本传达学习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精神。会上,编办主任带领全体干部认真研读全国、全省、全市编办主任会议内容,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实质,确保每一位干部都能准确把握会议的核心要义与精神内涵。同时,要求全体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刻思考如何将会议精神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学习,精准把握工作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编办主任会议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同时,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精准把握机构编制工作方向。紧紧围绕“三个年”活动和“深化六个改革”工作部署,长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是持续巩固,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涉改部门、单位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督查评估作用,进一步保障涉改部门能严格按照新“三定”规定执行,职责运行更加顺畅。同时,结合长安区实际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打补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涉改部门“三定”规定,确保部门职责清晰、权责明晰、运行顺畅。
三是聚焦重点,全面开展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和市委编办2025年工作要点,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长安区实际情况和编办各科、局、中心职能职责,重点做好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督查评估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年报工作、实名制库信息更新和数据统计工作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调度和沟通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来源:碑林区委编办 临潼区委编办 长安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