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6月27日,鄠邑区委编办联合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五部门印发了《鄠邑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管理内容和部门职责、办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提高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科学界定管理范围。《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鄠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街道和事业单位,将鄠邑涉及使用机构编制资源的单位以明文规定形式并入系统化管理。
二是明确管理内容和部门职责。《规定》明确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等内容。科学界定了区委编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切实凝聚部门合力科学化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是规范办理程序。完善了用编进人审核、人员出编办理、“实名制系统”更新程序等业务机制。一方面建立了逐月备案程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每月按时将人员职务职级、岗位类别、职称等变动情况向区委编办备案;另一方面规范了用编审核手续,未经区委编办用编审核的新进、调动、安置等相关人员,区委编办一律不予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进一步增强了以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调整为边界的人员管理刚性约束。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规定》中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区委编办定期联合区纪委监委,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定期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对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和出入编人员数据进行校核,切实保障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准确有效。
撰稿人:鄠邑区委编办